吴琼,三系,3150103230

吴琼 2019-10-10 552

经过这次学习,加深了对于早产的认识。
早产的定义上限全球统一,即妊娠不满37周分娩;而下限设置各国不同,与其新生儿治疗水平有关。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采用妊娠满20周,也有一些采用满24周。本指南仍然采用妊娠满28周或新生儿出生体质量≥1 000 g的标准。根据原因不同,早产分为自发性早产和治疗性早产。
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制定的早产临床诊断与治疗指南(2014)中早产的诊断标准是:
1.早产临产:凡妊娠满28周~<37周,出现规律宫缩(指每20分钟4次或每60分钟内8次),同时宫颈管进行性缩短(宫颈缩短≥80%),伴有宫口扩张。
2.先兆早产:凡妊娠满28周~<37周,孕妇虽有上述规律宫缩,但宫颈尚未扩张,而经阴道超声测量CL ≤20 mm 则诊断为先兆早产。既往提出的应用胎儿纤维连接蛋白(FFN)试验来甄别早产高风险者的方法(妊娠25周~<35周,宫颈或阴道后穹窿分泌物ffn>50 mg/L)。
因阳性预测值低,且基于此进行的干预研究未能明显改善围产儿结局,故在2012年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(ACOG)发表的两个早产相关指南,均不推荐使用该方法预测早产或作为预防早产用药的依据(Ⅰ级)。
最新回复 (1)
  • jysjs 2019-10-16
    引用 2
    介绍了相关早产相关知识,不错,继续加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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